金牌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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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代表队
体操(2)
2005-08-04 16:38:20
  

  跳马
  
  源于罗马帝国末期的骑术训练。初跳真马,后改为与真马外型相似的木马,并配有马鞍。1719年将马腿改为立柱,1795年德国的维斯首先去掉木马的马头,1811年扬又去掉马尾,将两端改为圆形,马身用皮革包制。1836年德国的施皮茨在学校体操节首次表演跳马,1877年德国规定跳马必须助跑6步,从正侧两个方向过马和做1~2次支撑动作。马长1.60米,男子跳纵马,马高1.35米,女子跳横马,马高1.20米。跳马决赛时每队最多两名运动员参赛,只有在团体赛中跳马成绩排位前八名或前六名者才有参赛资格。只比自选动作。将运动员团体赛中规定动作与自选动作总得分的二分之一,加上跳马决赛中自选动作的得分,作为最后得分排列名次,得分高者名次列前。男、女满分均为20分。从1992年奥运会起,团体分不带入单项赛,仅以自选动作的比赛成绩确定名次,男、女满分均为10分。男、女跳马分别于1896年和1952年被列为奥运会比赛项目。

  双杠
  
  起源于德国。1811年德国体操家扬在柏林郊外的哈森海德体操场首次安装这种体操器械。最初为体操训练手段,19世纪40年代成为独立的比赛项目。双杠由4根立柱架设两根平行的木制横杠构成。横杠长3.50米,两杠间距及高度可调节。双杠决赛时每队最多两名运动员参赛,只有在团体赛中双杠成绩排位前八名或前六名者才有参赛资格。只比自选动作。将运动员在团体赛中规定动作与自选动作总得分的二分之一,加上双杠决赛中自选动作的得分,作为最后得分排列名次,得分高者名次列前。满分为20分。从1992年奥运会起,团体分不带入单项赛,仅以自选动作的比赛成绩确定名次。满分为10分。1896年被列为奥运会比赛项目。

  单杠
  
  起源于德国。18世纪末西欧国家的杂技表演出现抓住钢丝做大回环的动作,受此启发,1811年德国体操家扬在柏林郊外的哈森海德体操场用一根木杠代替杂技演出的钢丝,首次安装了世界卜的第一副单杠。1812年将木杠改为铁制,后又改为钢制,杠的弹性和承受力增大。19世纪20年代成为独立的比赛项目。杠长240米,直径2.8厘米,高2.55~2.75米。横杠两端分别固定在支柱上。单杠决赛时每队最多两名运动员参赛,只有在团体赛中单杠成绩排位前八名或前六名者才有参赛资格。只比自选动作。将运动员在团体赛中规定动作与自选动作总得分的二分之一,加上单杠决赛中自选动作的得分,作为最后得分排列名次,得分高者名次列前。满分为20分。从1992年奥运会起,团体分不带入单项赛,仅以自选动作的比赛成绩确定名次。满分为10分。1896年被列为奥运会比赛项目。

  高低杠
  
  始于欧洲。19世纪下半叶欧洲兴起女子体操。最初使用与男子相同的体操器械。20世纪20年代后,医学界人士认为单杠、双杠、鞍马等器械练习对身体负菏太大,女子从事这些项目会影响身体健康。因而,取消了单杠、鞍马项目,将双杠中的一杠降低,形成倾斜状,练习时手脚和身体均可触及器械,以分散负荷。横杠由玻璃钢制作,椭圆形,长2.40米,高杠高2.30米,低杠高1.50米,两杠间距可在1.10~1.40米间调整。高低杠决赛时每队最多两名运动员参赛,只有在团体赛中高低杠成绩排位前八名或前六名者才有参赛资格。只比自选动作。将运动员在团体赛中规定动作与自选动作总得分的二分之一,加上高低杠决赛中自选动作的得分,作为最后得分排列名次,得分高者名次列前。满分为20分。从1992年奥运会起,团体分不带入单项赛,仅以自选动作的比赛成绩确定名次。满分为10分。1952年被列为奥运会比赛项目。

  平衡木
  
  起源于公元前的罗马时代。18世纪末,德国体操家将其用于体操训练的辅助器材,后传入欧美国家。最初平衡木为圆形,两端及中部用支架支撑。19世纪初,德国体操家古茨穆特斯将平衡木设计成平面,置于地上。1845年成为女子体操项目。平衡木为方形木条,长5米,宽10厘米,距地面高1.20米。平衡木决赛时每队最多两名运动员参赛,只有在团体赛中平衡木成绩排位前八名或前六名者才有参赛资格。只比自选动作。将运动员在团体赛中规定动作与自选运动总得分的二分之一,加上平衡木决赛中自选动作的得分,作为最后得分排列名次,得分高者名次列前。满分为20分。从1992年奥运会起,团体分不带入单项赛,仅以自选动作的比赛成绩确定名次。满分为10分。1952年被列为奥运会比赛项目。

  运动员的权利与义务:
  
  运动员要了解评分规则的内容,了解和遵守为保证比赛顺利进行而制定的所有细则。 参赛的,必须穿规范的体操服,有团体整队的要穿统一的服装,在鞍马、吊环、双杠和单杠比赛中,所有参赛者必须穿长裤,体操鞋或袜子,在自由体操和跳马比赛中,运动员可以穿短裤,也可赤脚,在所有比赛中都要穿背心,对于有违反服装规定的个人,将根据第9条第11款,以非体育道德行为从所涉及的每一项的最后得分中扣除。对违反服装规定的团体成员,从所涉及的每一项的成队总分中扣0.2分。为避免伤害事故,同时在心理上给予运动员支持在单杠、吊环、双杠和跳马比赛的,允许有一名辅助人员站器械旁或附近,如果给予了运动员帮助,则既不承认在帮助下所完成的那个动作,还要扣0.4分。如同时有两名教练员站在器械附近,将扣0.2分。在单杠和吊环比赛时,运动员可由教练员或其它队员托上器械,评分从脚离地面时开始。 允许运动员使用绷带和护掌,但必须完好坚固。 运动员在每个项目上都有权利做30秒钟的准备活动(团体为150秒),本队或同组中的运动员应保证让最后一名运动员也能有30秒的准备活动。在每项比赛前,即当绿灯的或裁判长发出信号后,运动员要保持立正姿势,举臂向项目裁判委员会主席示意,在一套动作结束时,先立正,并转向项目裁判委员会主席示意,然后再下场。比赛进行的,不允许运动员、教练员与裁判员讲话。 未经许可,运动员无权离开比赛场地,否则将取消其比赛资格。 不守纪津或非体育道德行为将视为违反规则,每次由项目裁判委员会主席扣0.2分,举例如下:·绿灯亮后或信号发出后拖延比赛(最多30秒) ·拖延或延长自己的准备活动时间 ·错戴或未佩戴号码 ·一套动作结束后重新上台 ·另有或未经允许的教练员出现在器械旁·违反服装的有关规定 原则上讲,在所有比赛中,成套动作不允许重做,只有当运动员并非由于自身的过失而不得不中断成套动作时才允许重做,项目裁判委员会主席将决定一套动作是否可以重做。运动员可以要求技委会主席将单杠或吊环调高到适合自己身材的高度,类似要求不会被无理拒绝。该要求必须在正式场地训练开始到24小时提交技委会主席处,运动员自己不得自行调整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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